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的,超過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如果借款人支付的年利率超過36%的,其超過的部分,借款人請求返還的,法律應當予以支付,約定的年利率未超過24%的,法律應當予以保護。
1、民間借貸利率超過36%無效是什么意思,你怎么看?
法海一粟:民間借貸利率超過36%無效的意思是,此時該利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1、法律規(guī)定的具體內(nèi)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鄙鲜鲆?guī)定的含義是:(1)絕對保護范圍,約定的年利率未超過24%的,法律應當予以保護。(2)絕對不保護范圍,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的,超過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如果借款人支付的年利率超過36%的,其超過的部分,借款人請求返還的,法律應當予以支付。
(3)相對保護范圍,約定的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如果借款人沒有支付,而出借人請求支付的,法律不予保護;如果借款人已經(jīng)支付的,借款人請求返還的,法律不予保護。簡單地說,就是沒付的,可以不付;已付的,不得要求返還,2、“無效”在法律上的意思就是不受法律的保護。民事法律行為在法律上可分為:成立與不成立;生效與不生效;有效與無效,
(1)一個民事法律行為首先得成立,然后才能談后面的生效及無效的問題。因此,成立是前提,(2)一個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后,得依法生效,否則,這個民事法律行為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因為,沒有生效,則表明這個民事法律行為可以不履行,(3)一個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后,只有是有效的,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上述之間,成立與不成立,以及生效與不生效,是一個事實判斷;而有效與無效,則是一個法律判斷,
2、“套路貸”司法解釋來了:年利率36%是紅線,超過部分即無效,怎么看?
怎么看?提問者混淆了“套路貸”的刑事犯罪性質(zhì)與“高利貸”的民事違法性,才會提這樣的問題。依我之見:“套路貸”與“高利貸”無論這二者之間從性質(zhì)上,還是法律處理上都具有本質(zhì)區(qū)別,一,從法律性質(zhì)上看,“高利貸”中超過國家法定銀行基準利率36%以上部分,違反的是國家對借貸款利率的管理規(guī)定僅僅一般行政違法行為,這種超出的行為法律不認可丶不受法律保護,即貸出者以與借方約定上述利率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違約的話,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即僅僅是不予支持而己;那么,“套路貸”從法律上講是什么性質(zhì)呢?從其實施的目的不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公平自愿行為,而是放貸者以非法占為目的,所采取的虛構流水并故意制造借貸違約形成虛假債務的手段以實現(xiàn)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這種行為恰恰符合我國《刑法》關于“詐騙罪”的刑事犯罪要件,如果實際詐騙數(shù)額達到犯罪標準的話依法必須以犯罪論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從法律處理上,二者也有本質(zhì)區(qū)別,如上所述,“高利貸”一一超出銀行基準利率36%的部分,法律的處理僅僅是不認可丶不支持。而對待“套路貸”一一數(shù)額達標將依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數(shù)額較大,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處丶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特別巨大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
三,“兩高”關于辦理“套路貸”的有關司法解釋是司法機關辦理“刑事犯罪案件”的辦案指引,涉及的是刑事性質(zhì)的問題是公安丶檢察丶法院在辦理“套路貸”刑事犯罪案件時必須正確適用的規(guī)定。而最高法院關于“高利貸”超過36%的司法解釋是“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只能單一適用于民間借貸的民事違約案件,從上述簡要分析可以看出一一對于“套路貸”的兩高司法解釋,與“高利貸”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分別是解決兩種不同性質(zhì)的法律行為的適用法律的法律,依法,辦案機關不待混淆兩種行為性質(zhì),胡亂適用兩種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