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動產收益權可以質押嗎
依權利質權的標的,權利質權可以分為證券債權質權、股權質權、知識產權質權以及不動產收益權質權等類型。權利質押,是指設立權利質權的行為。權利質權,是指非以實體物而以所有權、用益物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利為標的的質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75條規(guī)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⑷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2. 不動產用益物權為什么不能質押
質押是專門針對動產的,不動產不能辦理質押手續(xù)。
不動產的憑證是不動產的物權證明,交付不動產憑證不等于不動產的交付和占有。
不動產作為擔保財產是不能轉移的,因此不能質押,只能辦理抵押手續(xù)。
1、質押的定義: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tài),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2、不動產的定義: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guī)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通過以上兩點,可以看出,不動產作為不可移動的財產,要做到由由質權人負責保管是不可能的。
3. 不動產收益權可以出質嗎
租金收益是屬于財產權利的一種,如果經債權人同意的,可以將租金收益的權利質押,為債務提供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xiàn)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4. 不動產收益權可以質押嗎為什么
一、定義
抵押、質押與留置之異同擔保物權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種形式:抵押、質押和留置。
擔保物權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換價值為內容,以確保債權實現(xiàn)為目的而設立,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利上設定的物權,當債務人不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將該財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了解那些財產可用于抵押、質押和留置,抵押、質押和留置有何特點以及設立抵押、質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對于正確運用擔保物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二、 可用于抵押、質押與留置的財產
1、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財產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 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使用權;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