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關于財產損害
民法典規(guī)定,財產權利是民事權利之一,合法取得財產具有財產權利,非法將他人合法財產占為已有就可認定非法侵占合法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八條 【國有財產的保護】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第二百六十五條 【集體所有財產保護及農村集體成員合法權益保護】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
2. 民法典關于財產損害賠償
一、民法典中行政賠償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行政機關侵犯受害人人身權利,造成受害人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行政賠償中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五條 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哪些人可以向行政機關要求賠償
無論行政機關在作出職權行為時有無過錯,只要其行為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且因此給相對人造成損失,就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不管其主觀上有無過錯。受害人也無須證明作出行為的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有故意或過失,只要行政機關無法證明其實施的行為合法就要無條件地予以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申請行政賠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賠償請求人必須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違法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可作為賠償請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作為賠償請求人。
(二)有明確的賠償義務人,且賠償義務人之一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根據(jù)和理由。
(四)具體行政行為已被依法確認為違法。
(五)在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內。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務活動時,造成受害人嚴重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
3. 民法典關于財產損害賠償實施前后區(qū)別
民法典的精神損害賠償是什么
精神損害賠償只適用于侵害人身權利且后果嚴重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嚴重的情形。具體而言,侵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監(jiān)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非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犯隱私權、死者人格利益等其他人格利益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導致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